為確保在內地高校就讀的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疆少數民族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促進新疆自治區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所需各類專門人才的培養和輸送,國家特設立了內地高校新疆少數民族困難學生資助專項經費👰🏻♂️。
根據《國務院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於進一步加強少數民族地區人才培養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1999〕85號)和《國務院辦公廳同意解決“十一五”期間內地高校新疆少數民族學生困難補助經費的復函》(國辦函〔2006〕45號)的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製定本辦法。
一⚰️、資助對象
被學校認定為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疆少數民族本專科在籍在冊學生。
二、資助經費
資助經費從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財政撥付給我校的新疆少數民族家庭困難學生專項補助金中安排。
三、資助等級及金額
對已認定為我校家庭經濟困難的新疆少數民族學生,在發放國家助學金的基礎上📬,學校根據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財政實際撥付的經費,確定當年度家庭經濟特別困難和一般困難的具體資助金額🐅。
四👊、資助條件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政治上要求進步,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決反對民族分裂主義和非法宗教活動,維護祖國統一和各民族的團結☺️。
(二)遵守學校各項規章製度🕵️♀️,未受過學校行政處分🧔🏿♀️。尊敬師長,團結同學、關心集體👨🏻🦳,誠實守信☎👮♀️。
(三)學習刻苦努力,積極進取,積極參加學校各項活動和社會公益活動。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取消🫕、暫停或減少資助👨🏼:
1.觸犯國家法律法規,違反校紀校規受到各種處分;
2.學習主觀不努力🕌,2門主要課程(必修課)補考不及格者;
3.雖未受到處分,但日常行為表現不好者;
4.參加非法宗教活動;
5.休學或保留入學資格期間;
6.謊報家庭經濟情況或本人生活狀況。
五、評定程序及資助經費發放
(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接到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財政撥付給我校的新疆少數民族家庭困難學生專項補助經費名額後確定當年資助金額和人選,並將資助名單在全校範圍內進行3天的公示👈🙇🏿,公示無異議後由校財務處直接將資助經費打進受助學生的農行卡內。
(二)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在規定時間內將本年度資助經費使用發放情況報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教育廳備案。
(三)具體申請時間根據新疆教育廳相關文件及經費到款情況製定,以當年通知為準🤸🏼。
六🍒、本辦法的解釋權歸學生資助管理中心